【黎智英案・審訊第卌五日】
獨媒報導 | 2024.03.14
- 財務文件顯示眾志參與G20登報 李宇軒估計周庭有份聯絡《朝日新聞》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5日審訊。控方傳召「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提問繼續圍繞2019年6月G20峰會前夕的登報計劃,以及相關財務紀錄。李確認他向台灣《蘋果日報》、《南德意志報》、《紐約時報》、《泰晤士報》和三份南韓報紙等,分別支付了登報廣告費用,款額逾385萬港元。其中《朝日新聞》和歐洲版 POLITICO 的發票均顯示上款為「Demosisto(香港眾志)」,李估計當時的眾志成員周庭有份聯絡《朝日新聞》,因為估計只有她懂得日文。而《紐約時報》的發票顯示上款除了李宇軒之外,還有「Anna Kwok」,李相信當時他與「Anna Kwok」一同聯絡報館,惟控方未有就「Anna Kwok」的身份提問。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二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李昨日提及,在2019年6月G20峰會舉行之前,為了爭取國際關注香港的示威活動,遂發起眾籌及籌備在不同國家報紙登頭版廣告計劃。期間案中另一名被告陳梓華經 Telegram 接觸李,並以「T」的身份與李商討墊支廣告費,惟李當時並未知道「T」名叫陳梓華。
李宇軒指陳梓華後來介紹Mark Simon給他認識
控方展示兩封由「T」轉發給李宇軒的電郵,可見電郵原初發送者為「Terrie Lam」。李指當時T把《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費收據,由「Terrie Lam」的電郵轉發給他。
控方指其中一個電郵提及一個名叫「Mark」的人。李表示當他收到這封電郵時,並不知道 Mark 是誰,但「其後我知道呢個係 Mark Simon」,因為在不遲於2019年9月的時候, T 把 Mark Simon 介紹給他認識。
李宇軒相信以自己信用卡支付《日本時報》廣告費
控方提及刊登於《日本時報》的G20廣告,李指《日本時報》是當年G20峰會會場內會派發的報紙,並確認上述廣告是其中一份在日本報紙刊登的廣告。
控方展示由《日本時報》發出的發票,以及收據,並指這是從李的住所檢取的,顯示某人在2019年6月28日以信用卡支付了200萬日圓廣告費。李表示,若果他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使用了他的信用卡付款,不過需要翻查信用卡紀錄確認。
控方後來向李出示他的信用卡交易紀錄,惟未見任何有關《日本時報》的交易。李遂對於是否由他的信用卡支付廣告費表示不肯定。
李宇軒指陳梓華起初聲稱會處理台蘋廣告費 惟後來要求他自行處理
控方提到於2019年6月28日刊於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寫有「港台同行 唇亡齒寒」。發票顯示李須於2019年7月5日或之前繳付120萬元新台幣廣告費。另一份匯款申請表顯示,李宇軒在7月15日申請以台幣匯率匯款307,692.31元港幣。李的銀行戶口紀錄顯示,廣告費最後在7月16日付清。
李確認發票上的付款期限是7月5日,但因為當時 T 告訴他:「佢同埋佢嗰邊會 handle 嘅,即係有關俾錢嗰樣嘢,佢都會搞掂」,所以李一開始收到發票後並未有理會。
直至廣告刊出之後,「咁後來冇人去追我數」,當時他亦不知道自己收到的文件是要求他付款的發票,「咁我覺得 T 嗰邊已經搞掂咗條數喇。」
可是大約7月的時候,「T 就話,你都係找返台灣《蘋果》呢條數啦。」李續指,既然 T 叫他付款,「咁我就嗱嗱臨找咗條數囉」,因此他在7月15日遞交匯款申請表,最終於7月16日付清廣告費。
《紐約時報》發票顯示「Anna Kwok」參與落廣告
控方展示在2019年6月27日刊登於《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的G20廣告。李表示記得在登報計劃中,只在一份德國報紙登廣告,所以確認是《南德意志報》。李確認他就此廣告支付了85,300歐元,即大約67萬港元。
控方另展示兩份刊登於《紐約時報》的G20廣告,日期均是2019年6月28日。就第一份廣告,李的銀行戶口紀錄顯示,他於6月26日向《紐約時報》支付了83,752美元。
法官李運騰留意到,《紐約時報》發票抬頭除了寫有李宇軒的英文名字 Li Yu Hin 之外,還有另一個名字 Anna Kwok,並澄清向報館落單的人是否李。李回答,他相信他本人和 Anna Kwok 一同負責向《紐約時報》落廣告,至於為何發票上出現兩個名字,李表示不知道。控方庭上未有就 Anna Kwok 的身份提問。
李官表示,純粹好奇一問,李在聯絡報館期間使用了真實姓名,是否代表 Telegram 群組成員知道他的真實姓名。李回答不是,因為他只曾向報館提供真實姓名,所以報館可能知道他的真名,如果相關文件透過電郵被轉發或副本抄送至其他有份聯絡報館的人時,該些人便會知道他的真名。
至於另一份在《紐約時報》刊登的G20廣告,李確認支付了36,000美元。
《朝日新聞》發票顯示客戶為香港眾志 李宇軒估計周庭有份聯絡報館
控方展示於2019年6月28日刊登於《朝日新聞》的廣告,並向李出示相關發票,客戶名稱寫有「Demosisto」,要求支付700萬日圓。控方問這個客戶是誰、為何會出現在發票上。李指它是「眾志」,「因為眾志入面有人去負責搵 Asahi Shimbun(《朝日新聞》)」,但是他不知道該人是否 Telegram 群組的成員之一。
控方問李所指的「眾志」是否一個政治團體,李僅回答:「以我理解,淨係得一個眾志。」控方追問是哪一位眾志成員負責聯絡《朝日新聞》,李表示:「我唔直接知道,但我 speculation(估計)係周庭。」他補充:「因為,我 speculation 係,得佢一個識講日文。」
李的銀行個人戶口紀錄顯示,在同年6月27日有一筆700萬日圓的支帳紀錄,李確認這是有關登報的廣告費。控方問李當時如何收到上述發票,李則稱不記得,因為在籌備登報計劃期間,有些人負責聯絡不同報館,包括《朝日新聞》,他相信一些負責聯絡報館的人,「喺畀錢嘅時候彈咗張單俾我」,即是上述抬頭為「Demosisto」的發票。
李宇軒確認由他支付南韓、英國、西班牙等報廣告費
就南韓報紙,李宇軒指當時一共在三份南韓報紙登廣告,分別是《韓國日報》(한국 일보)、《朝鮮日報》(조선일보)和《東亞日報》(동아일보),並確認上述三份報紙廣告費合共是8,325萬韓圜。
就《泰晤士報》(The UK Times)刊登的廣告,李的信用卡交易紀錄顯示他支付了27,195英鎊,即大約275,763.90港元。李確認相關紀錄。
就西班牙報紙《世界報》(El Mundo),李確認他支付了2萬歐羅。
就加拿大報紙《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李確認發票上要求他繳付的金額是84,750元加幣,不過實際上廣告費只是75,000元加幣,他當時告訴報館職員自己不是身處加拿大,問對方可否免除增值稅(value added tax),對方表示不用支付增值稅,所以李最終只繳付了75,000元加幣。
控方最後展示由歐洲版 POLITICO 發出的發票,抬頭是「Demosisto」,需就2019年6月27至29日期間刊登網上廣告繳付5,000歐羅。李確認他向 POLITICO 支付了5,000歐羅,並確認 POLITICO 的公司總部位於比利時,但是該G20廣告是網上的廣告。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