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卌八日】
獨媒報導 | 2024.03.19
- 美加登報廣告促制裁及禁售武器予港警 李宇軒:由不同人設計、有關香港民主自由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8日審訊。「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就2019年8月的第三次眾籌即「G攬運動」,庭上展示的加拿大《環球郵報》和《紐約時報》國際版廣告,分別促請加國和美國政府禁止出售武器給香港警方,又呼籲美國讀者促請議員動議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其中一份匯款紀錄顯示西班牙《世界報》的廣告費由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 繳付,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該公司由 Mark Simon 持有或控制。另外,李確認截至2020年5月,「G攬運動」錄得餘款約69.8萬美元(約546萬港元),而這筆錢之後用在「各地有關 support 香港自由民主嘅活動」,即有關「重光團隊」的活動。
李宇軒指曾與陳梓華討論在美國成立公司來收取眾籌款項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五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李昨日供稱,在2019年8月第三次眾籌活動期間,他和「攬炒巴」劉祖廸等人成立「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並以此團體名義在各地登報。就他們所籌得的180萬美元,李稱在另一名被告陳梓華的協助下,找來了黎智英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 借出美國的銀行戶口收取眾籌款項,然後轉帳至「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戶口。李並指當時 Mark Simon 要求在美國成立一個基金來保管眾籌款項,需要找美國公民來擔任受託人,以減少香港銀行凍結款項的風險。
控方今展示從李宇軒電腦檢取的電郵紀錄,可見在2019年9月6日至17日期間,李和網名「T」的陳梓華經電郵與眾籌平台職員溝通,提及第一次提取眾籌款項時,銀行「啷住咗」相關帳目,於是轉用另一人的戶口來收款。李表示當時他並未有留意第二名收款人的身份。
李供稱,當時他和陳梓華有討論過考慮在美國成立一間公司,以其銀行戶口來收取眾籌款項,因此曾經問眾籌平台的職員是否可行。在2019年9月10日的電郵中,李問職員可否選擇提供一個「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的銀行帳戶來收款。在翌日的電郵中,職員表示這方案是可行,要求李提供相關公司名稱和負責人身份,又問「Freedom Hong Kong」會否考慮在美國成立一間「責任有限公司」。
陳梓華電郵傳送Mark Simon作為收款人資料 李宇軒:當時未留意收款人資料
其後在9月17日,陳梓華向眾籌平台職員傳送電郵,內容含有收款人 Mark Simon 的資料,包括法律上名稱(Legal Name)「Mark H Simon」、地址、電話號碼、銀行戶口資料等。相關電郵同時副本抄送至李的電郵。李表示,他當時並沒有留意收款人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因為只要陳梓華和眾籌平台能夠將款項轉移至收款人的銀行戶口,便能夠處理到問題,後來他才知道當時陳梓華找了 Mark Simon 介入。
法官李運騰指,李早前供稱在美國參議員斯科特(Rick Scott)訪港時,有安排他會見斯科特,並介紹 Mark Simon 給他認識,而上述陳梓華的電郵寫有 Mark Simon 的資料,問李當時陳梓華是否已經向他介紹了 Mark Simon。李則表示,視乎會見斯科特的時間是在上述電郵之前,還是之後,因為當時他並未有將會見參議員和提取眾籌款項的事宜「link up 埋一齊」,但他可以確認在2019年9月時已獲介紹。
2019年9月17日的電郵顯示,李向眾籌平台職員確認 Mark Simon 是收款人,並籲職員與陳梓華和 Mark 合作處理提取款項。
單據顯示Lais Hotel 墊支西班牙報紙廣告費18,500歐元
就第三次眾籌的登報廣告,控方指收支表顯示廣告支出合共為633.7萬港元,而李昨日供稱陳梓華等人墊支了約300萬元,其他廣告費則全部由李墊支,由此推論李墊支了約270萬元。李表示:「大概。」
控方繼而展示由西班牙報紙《世界報》(El Mundo)發出的發票,顯示廣告費為18,500歐元。李供稱當時相關費用由「T(陳梓華)嗰邊」墊支。
控方遂展示匯款收據,顯示上述費用由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 在2019年8月16日支付。李確認,並指這收據是陳梓華交給他的。
電郵紀錄顯示周庭曾就登廣告聯絡《日經新聞》
就《日經新聞》的廣告,控方展示一封由《日經》傳送給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電郵,附件有一個發票檔案,顯示廣告費為2,040萬日圓。
李供稱,當時「T(陳梓華)嗰邊」早於8月15日從加拿大匯款繳付了《日經新聞》廣告費,大約為147萬港元,但是由於國際交易需時數個工作日,所以《日經新聞》趕不及在廣告刊登的日子(8月19日)之前收到該筆款項,李遂先以現金額外支付約147萬港元的廣告費,作為臨時方案,待《日經新聞》收到加拿大的匯款之後,便會將多付的款項還給李。李指這做法可以確保《日經新聞》在廣告刊登之前收到廣告費。
▲ (資料圖片)
控方指李的銀行紀錄顯示,李於8月16日從銀行戶口提款約147萬港元,李確認之後以現金向《日經新聞》支付廣告費。控方並展示支票入帳紀錄,顯示以支票向李退還合共約147萬港元,李確認。
李宇軒指陳梓華等相關人士墊支英國、瑞典、德國和韓國報章的廣告費
控方展示由一間英國媒體公司所發出的發票,顯示分別於《旗幟晚報》(Evening Standard)、《泰晤士報》(The Times)、《衛報》(The Guardian)、英國《時代》雜誌(Time)、The Week、City A.M.和《經濟學人》(Economist UK),合共7份報紙和雜誌刊登廣告,費用合共約12萬英鎊。
控方又展示匯款紀錄,顯示某人將加拿大貨幣轉換至12萬英鎊,並繳付了上述廣告費。李指這張單據是「T(陳梓華)嗰邊」交給他,「就話英國嗰條數找咗。」
此外,李宇軒確認庭上展示的瑞典、德國和韓國報章的廣告費發票、匯款紀錄等,均由「T(陳梓華)嗰邊」交給他,詳情如下:
-
瑞典《每日工業報》(Dagens industri)和《每日新聞報》(Dagens Nyheter)廣告費:164,450 瑞典克朗
-
德國《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廣告費:48,848 歐元
-
南韓《京鄉新聞》廣告費:22,000,000 韓圜
匯款紀錄顯示李宇軒墊支登報廣告費約192.4萬港元
控方其後展示一系列發票和匯款紀錄,李宇軒確認墊支有關「G攬」登報活動的廣告費,總數約192.4萬港元,詳情如下:
-
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al and Mail)兩份廣告費:130,000 加幣
-
法國《世界報》(Le Monde)廣告費:26,000 歐元
-
澳洲《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廣告費:40,930.56 澳元
-
《紐約時報》國際版廣告費:28,000 美元
-
台灣《自由時報》廣告費:336,274 港元
-
芬蘭《赫爾辛基日報》(Helsingin Sanomat)廣告費:14116.08 歐元
-
丹麥《貝林時報》(Berlingske Tidende)廣告費:54,900 丹麥克朗
李又確認,他在支付法國《世界報》的廣告費時,是經一間公司 COGITO LAB COMPANY LIMITED 匯款,而李是該間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稱港府干犯人道罪行 促加國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
控方展示刊登在加拿大《環球郵報》的廣告,標題為「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內文要求加國政府支持香港人,因香港人正在爭取自由和民主,但是面臨與香港政府相關的暴力,包括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香港已成為了一個「警察國家」(a police state)。
▲ (資料圖片)
該廣告並指,在香港政府的施政下,沒有人是安全的,要求讀者採取行動,促使加國政府保護30萬名在港的加拿大公民,例如促請加國政府向北京和特區政府施壓,包括實施制裁和禁止出售武器給香港警方;要求加國政府確認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干犯人道罪行;以及在來屆選舉中投票給支持香港爭取民主自由的候選人等。
李宇軒確認上述是「G攬運動」期間,刊登在加拿大《環球郵報》的廣告。
《紐約時報》國際版廣告促美國政府向香港警方禁售武器
控方另展示刊登於《紐約時報》國際版的廣告,標題為「CATCH HONG KONG AS WE FALL」、「THE LAST STAND FOR FREEDOM」。內文求美國讀者聯絡眾議員和參議員,成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共同動議人,並促請美國政府向香港警方禁售武器。
控方問李,有關「G攬運動」的登報廣告是否與上述廣告大致相似。李則表示:「我諗唯一嘅共識係同當時嘅香港自由民主有關」,雖然不同國家的廣告文字和設計就由其他人去負責,但是「唔會否認(話)呢份廣告唔係我哋整嘅」。
李宇軒指第三次眾籌餘款約69.8萬美元 用在「重光團隊」有關的活動
李早前提及第四次的眾籌運動「重光計劃」,以及相關網站有最新的財務紀錄,控方庭上展示「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的網站截圖,可見「全球登報制裁港共眾籌計劃」標題。李確認此標題反映眾籌運動的主題,並補充指截圖所顯示的,是「G攬運動」的財務收支報告,總結「G攬運動」眾籌了多少款項、花費了多少款項,用以向公眾交代和解釋為何在2020年5月籌辦第四次眾籌即「重光計劃」。
李確認根據收支報告,截至2020年5月,「G攬運動」錄得餘款約69.8萬美元(約546萬港元),但他指這筆錢之後會一直使用,花費在「各地有關 support 香港自由民主嘅活動」。控方問是否有關「重光團隊」的活動,李表示:「可以咁樣理解。」控方表示會在稍後時間就此提問。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