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 74 日】
獨媒報導 | 2024.05.10
- 控方專家指決定制裁對象涉主觀判斷 難免錯誤詮釋和濫用、構成脅迫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4日審訊。控方庭上讀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的專家報告,他指在美國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之下,當某名人士符合「須為法外引渡、隨意拘留或施以酷刑行為負責」,或者「其他嚴重地侵犯香港人權的情況」,便會被制裁;可是王認為上述條件牽涉非常主觀的判斷,加上須與美國法律一併詮釋,難免被錯誤詮釋和濫用,在實際執行上構成脅迫。王又指,《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可能影響美國公民和機構,以及非美國公民,包括被拒批出入境簽證、資產被封鎖及影響與美國企業做生意等。
王貴國毋須出庭作供 庭上讀出其專家報告
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達成協議,專家證人、梁美芬丈夫王貴國的證供可以書面形式處理,而毋須傳召他出庭作供。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陳頴琛遂讀出王貴國的專家報告,他現時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曾取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和耶魯大學法哲學博士。
王貴國於2022年11月17日就本案提交一份專家報告,其後於2023年11月15日提交另一份補充報告,以講述外國制裁、封鎖和禁運措施的法律後果和時效。
報告列出美國就香港而實施的制裁和政策等:
2019年6月,美國議員盧比奧動議《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同年11月,參議院和眾議院先後投票通過,至11月27日獲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使它正式成為美國法律。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對有關中國官員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美國、資產封鎖;並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提交有關香港的報告。
2020年6月30日,有美國議員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要求美國政府向示威者批出難民資格。惟至今法案尚未正式成為美國法律。
2020年7月14日,特朗普正式簽署《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成為法律。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制裁有份損害香港自治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以及與制裁對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與企業。法案亦支持被「迫害」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美國。
同日,特朗普簽署《香港正常化總統行政命令》(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13936 on Hong Kong Normalization),指稱香港的情況對美國國家安全、對外政策及經濟構成威脅,宣布暫緩或取消對香港的特別待遇,以及授權制裁與香港有關人士及機構(entities)。
2020年8月7日,美國政府宣布對11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指他們落實國安法及損害香港高度自治。
2020年8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由同年9月25日起,從香港進口美國的產品須註明原產地是「中國」,而不能標籤「香港」。
2020年8月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終止與香港簽署的三項雙邊協議,包括逃犯的移交、被判刑人士的移交、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
2020年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根據《香港自治法》向國會提交第一份報告,列出10名被指有份「削弱香港自治」的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以及威脅制裁與該10人有關的金融機構。
2020年11月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4名中央及香港特區官員,包括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時任國安處副處長劉賜蕙、時任高級警司李桂華(現為總警司)和時任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他們威脅香港的和平、安全和自治。
2020年12月7日,美國國務院以人大常委會製訂《國安法》及DQ 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為由,制裁14名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2021年1月15日,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聲明,以香港警察拘捕55名民主派為由,宣布制裁6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2021年3月16日,美國國務更新《香港自治法》報告,稱有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及實施《國安法》,宣布更新制裁名單和追加金融制裁措施。
2021年7月7日,美國白宮發布《與香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繼續實施的通知》(Notice on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Hong Kong),宣布延長針對香港狀況而頒布的國家緊急狀態,以及延長美國對香港制裁措施一年。
2021年7月16日,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和財政部,以實施《國安法》及《蘋果日報》關閉為由,聯合發表「香港商業警告」(Hong Kong Business Advisory),並宣布制裁7名中聯辦官員。同日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發表一份《國安法》實施一周年的聲明,指稱《國安法》使香港營商環境轉差。
王貴國指制裁條件牽涉主觀判斷 難免被錯誤詮釋和濫用
王貴國在報告中指出,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之下,當某名外國人符合一些條件的話,便會被實施制裁,包括「須為法外引渡(extrajudicial rendition)、隨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或施以酷刑(torture)行為負責」,或者「其他嚴重地侵犯(gross violation)香港人權的情況」。可是王貴國認為上述條件中,「負責(responsible)」、「隨意(arbitrary)」和「嚴重(gross)」等字眼牽涉非常主觀的判斷,加上須與美國法律一併詮釋,因此上述條件難免被錯誤詮釋和濫用,在實際執行上構成脅迫(coercion)。
王貴國指,《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可能影響美國公民和機構,以及非美國公民,包括被拒批出入境簽證、資產被封鎖及資產利息被拿掉等,如果他們和美國企業做生意的話,也會受到影響。
王貴國指,《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亦會對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金融機構造成直接影響,因在全球化營商環境下,美元仍然是國際交易裡的主導貨幣,而且金融機構需要全球化地運作,法案會影響相關金融機構的運作。
王貴國又指,制裁政策與美國其他法律互有關連,所以制裁的實質影響是累積性的,而不能獨立於其他政策,例如美國的《移民和國籍法》、《香港關係法》和聯合國制裁措施等。就大部份人而言,為了避免觸犯《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他們自然地會避免處理或接觸任何被法案針對的人士和機構。若然被制裁的人在美國境內的銀行戶口有存款,該人便不會提取該筆款項;若然該人持有美國的物業,而且有第三方租用該物業,業主便未能收取租金,因為收租也會被視為一項商業交易。##
周達權堅稱「飯盒會」曾討論過「一人一信救香港」
此外,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第4天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指出,在周達權過往出席的所有「飯盒會」之中,從沒有出現過任何有關特刊《自由之夏》的討論。惟周表示:「我唔係好記得。」辯方又指,周出席過的「飯盒會」中也沒有出現過任何關於「一人一信救香港」的討論。周則堅稱:「呢個記得有傾過嘅。」
▲ 左起:張劍虹、黎智英、周達權(資料圖片)
在控方覆問下,周確認他在2020年8月10日被拘捕,當時他向警方提供了手機解鎖密碼,但提出了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但他其後於2022年1至2月左右透過代表律師去信政府,表明放棄相關權利。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是農曆新年之前還是之後,周則表示:「對唔住法官閣下,嗰段時間我都好迷惘,所以我記唔到呢啲嘢。」
周供稱,後來警察聯絡他,表示手機和 iPad 均無法以他所提供的密碼解鎖,周當時回覆警方「係得呢個密碼」,對方依然無法解鎖,之後便沒有再聯絡他。
周達權作供完畢。由於辯方申請重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押後至下周一(5月13日)處理申請,並擬聽取辯方事務律師何俊豪(Johnny Ho)的證供。
案件編號:HCCC51/2022